“变者,复之初,复之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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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由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组成的统一的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铲除了民族压迫,民族问题也随之消失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统一的科学体系
法的性质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且也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对行政活动起最直接作用的行政环境是宏观行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