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的意见。()(《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军事设施秘密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各级应当对公民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保护军事设施,保守军事设施秘密,制止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外围应当划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对于非法进入军事禁区人员,军事禁区管理单位的值勤人员应当。()(《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