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外围应当划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A、作战工程管理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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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撤销或变更,由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九、十一条)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处罚。
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划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的意见。()(《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