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1年某个体工商户全年实现利润100万元,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5万元,发生违法经营处以罚款4万元。2011年该个体工商户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股权、股票、债券、债权等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含义是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