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根据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3500元。()
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