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办理了使用登记后,即使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仍可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批准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