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正确
暂无解析
任何只求某种单一的执法效果而忽视甚至牺牲其他效果的观念和行为都是错误的。
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强调法律效果优于社会效果。
违反“五条禁令”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违禁行为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违反规定,利用手中职权与“非法中介”来往,从中谋取利益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政法机关实施具体的管理行为只是手段,通过履行管理职责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服务才是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