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负荷是指客户的用电设备在某一时刻实际取用的功率总和,是客户在某一时刻对电力系统所要求的功率。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95598”客户服务热线应时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铃响()声内接听,应答时要首先问候,然后报出单位名称和工号。
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和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可减基本电费。
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