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修订通过。
C
暂无解析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的权利。
普及小学、初级中等学校,()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规定予以供养的残疾人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
国家鼓励残疾人(),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