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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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着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