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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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可以连选连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