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什么?
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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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做出审批决定后()日内,通过街道书面或委托社区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临时救助是指什么?
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支付能力=家庭收入-家庭人数×2.5倍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转移性收入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