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法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
A、地下室混凝土结构CDE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
司法部于1986年12月4日颁发了()。
下列关于行政指导的表述,错误的是()。
甲国的A省位于甲国与乙国的交界处。该省居民与乙国公民属于同一民族,因此乙国一直鼓动A酱“脱甲入乙”,造成甲国政府与A省居民之间、甲乙两国政府之间矛盾日益加重。在乙国的鼓动、干涉和操纵下,A墙居民以投票的方式决定脱离甲国,成立独立的国家,并申请加入乙国。投票过程由A省邀请的某国际非政府组织全程监督。
问题:
该案可否适用民族自决原则?为什么
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个股东)
诉讼请求:
①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履行对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
②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承担偿还原告债权的连带责任。原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方草地餐饮公司进行室内装潢,原告完成施工任务并经被告所属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被告所属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其应支付的工程款130万元;后餐饮公司因违法经营而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清算,致使原告公司债权迟迟不能实现。原告认为,三被告系债务人公司股东,在该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负有清算义务,但却未尽法定义务,被告不尽法定义务的行为是导致其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故提出以上诉请。
现经法院查明:
①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由黄某、郑某和林某三人共同发起设立。黄某以自有商铺作价200万元出资,郑某以实物作价50万元出资,林某以150万元货币出资。现经法院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确认,黄某的出资明显不实,商铺实际价值只有100万元。
②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原告130万元工程款属实。
问:
(1)原告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其股东负有清算义务的主张是否有依据?为什么?
(2)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是否应该对公司该笔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什么?
(3)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知识产权公约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