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发生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按生产单位进行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