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系统用压力表,校验周期不应大于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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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口头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严格进行检查。
气瓶充装后应无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