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前称重为17kg,充装后称重为32kg,则充装量为15kg。
错误
暂无解析
警示标签上所印的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不一致的气瓶禁止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
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记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气瓶禁止充装。
气瓶内应有剩余压力。当气瓶无剩余压力或有不明剩余气体时,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