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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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物质状态的变化是物理变化。
氮气无毒、无味,所以人长时间在高浓度氮环境中吸入纯氮无危害。
警示标签上所印的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不一致的气瓶禁止充装。
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