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有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气瓶制造单位可按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生产专用标识气瓶。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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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体的充装量可用贮罐减量法(即根据气瓶充装前后贮罐存液量之差)来确定充装量。充装过量的气瓶,必须及时将超装的液量妥善排出。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2万元罚款。
钢瓶的充装质量合格而且外观无缺陷就可送出站了。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充装单位必须对充装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