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办理了使用登记后,即使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仍可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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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创造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不属于监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