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甲进出口公司于2005年11月15日上午8:50用电报向美国乙公司发出要约规定接受须于11月20日前到达公司才有效。11月18日,甲公司同时接到乙公司的“接受”和“撤回接受”的通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此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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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主要有()。
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的条件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业务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海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