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类、有机物、遇水燃烧的物质着火,应使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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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应有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使用和报废药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加热()试剂时,必须使用水浴、油浴、砂裕,或用电热套,绝不能用明火。
酸碱罐的玻璃液位管,应装金属防护罩。
汽、水取样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取样时应戴手套。
使用和装卸生石灰、菱苦土、凝聚剂及漂白粉等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穿橡胶靴。在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药品粉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