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