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起施行
A、10月1日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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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可能对职业接触人群的健康和作业能力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如口服汽油中毒者立即服色拉油200mL以减少吸收,若口服汽油量较多时,可用色拉油洗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该法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