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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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报废,系指解体报废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