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可以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电梯包括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至少应当有1名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样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