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县级监管部门实施。未设立县的地方,由市级监管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