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S规则》中对公司和适用规则的船舶的基本要求有:①所有公司都应为公司指定一名公司保安员,②为其适用的每一艘船舶指定一名船舶保安员;③适用船舶须携带国际船舶保安证书,④适用船舶均需配备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
STCW公约2010修正案不涉及与船舶保安员适任标准有关的新规定。
我国负责实施《ISPS规则》的指定当局是()
根据SOLAS公约修订案中规则规定,所有ISPS规则适用的船舶上的船员必须接受关于识别潜在保安风险和威胁知识的培训,并负有该方面的职责
船舶在港口泊位卸载货物期间,夜间控制登乘人员从常规通道进入船舶技术手段包括专人值守、使用充足的照明设备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