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综合缆敷设时应如何余留?
光、电综合缆敷设时,应按下列规定余留:( 1) 接头处光缆接续后余留 0.8 ~1.5 米,遇特殊地形按设计要求处理;(2)中继站引入口外两方向各余留 2~3 米;( 3)通信站引入口外余留 3~5 米;(4)通过河流、大桥、隧道等根据设计规定进行余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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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用表一般可进行四种测量,它们分别是直流电压档、电流档、交流电压档、()。
扩音机高压开关一接通,高压熔丝立即熔断,说明高压电源回路有“开路”现象。
通信机械室机架首、末位置距墙偏差应小于()mm。
若中软数调系统前台呼叫不到,应如何处理?
焊接单元板或元器件时,应将电烙铁金属外皮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