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综合缆敷设时应如何余留?
光、电综合缆敷设时,应按下列规定余留:( 1) 接头处光缆接续后余留 0.8 ~1.5 米,遇特殊地形按设计要求处理;(2)中继站引入口外两方向各余留 2~3 米;( 3)通信站引入口外余留 3~5 米;(4)通过河流、大桥、隧道等根据设计规定进行余留。
暂无解析
组装光、电缆走线架时,应做到:支铁平直,边铁、横铁垂直不晃动。
面对高低频综合电缆A端,每一四线组绝缘芯线的颜色按顺时针方向看顺序为()。
广播与电话线离得太近又互相平行,就会存在电磁耦合,产生()现象。
《铁路有线通信技术维护规则》规定,长途通信电缆日常保持气压标准为()Kpa。
铁路电话1**表示特种业务,其中166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