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再次抽查
可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者在销售农药时,向购买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是其法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