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农产品,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再次抽查
饲料中不能直接添加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