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后,办理工商登记。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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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证产品的产品名称、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后,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QS”标志。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黑色字迹的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应当按比例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