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乏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实行审批。制度。
观察法一般用于对某个现象如服务态度、出版物消费者流量、店堂布局等的调查。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活动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