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
在处理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冲突的问题时,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普遍认同()的原则:当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低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时,应该以()的约定为准;而当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利益高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时,应该以()的规定为准。
我愿意为他(她)做任何事情。这句话说明的是爱情三个成份中的()。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
同辈姻亲关系矛盾的处理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