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监护人,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
一、二级动火作业前,由发电部负责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电缆夹层、电子间、控制室、配电间、蓄电池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机房等属于二级动火区域。
工作班人员应认真执行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工作要求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适应工作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由发电部负责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3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