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应填用(A)工作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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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工作票中严禁使用“同左”、“同上”等字样,在工作票留有空白的栏内,应注明“以下无内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补充措施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离开时间超过4小时,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动火执行人必须收到经审批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后方可动火。
如果事故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当值运行工作时间,应补办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