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动火作业前,由发电部负责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由发电部负责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3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禁止在栏杆上、安全罩上、靠背轮上、检修设备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工作班成员未签字确认,即下达开始工作的命令,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