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一、动火工作票制度;二、工作许可制度;三、工作监护制度;四、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工作许可人负责联系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离开时间超过4小时,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一、二级动火作业前,由发电部负责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